家谱讲堂
《五法·六不书》
发布日期:2022-10-25 浏览次数:..
“五法”
一明族属礼曰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因而及其妻女族者所以广爱而明有亲也
二别长少长少之别惟在行次故明系之上加次行以别之使尊卑之伦秩然不混
三辩同异姓不可混也是吾族者虽微不弃非吾族者虽显不录盖明一本之亲而杜谬援之失也
四避名讳先人名讳为子孙者慎不可犯散徙不知而同者当改避若登谱以后不可复蹈此敝
五参详略谱有三详德孚内外者必详奋身科第者必详世守四民之业而勤劳于家者必详又有四略播迁他郡者略之考采无征者略之游荡无家者略之行检不修者略之
“六不书”
一曰弃祖祖为身之所自出有祖而不敬是弃之也与凡不孝不悌及身非祖脉者皆弃祖类也故削之
二曰叛党君臣之义同与天地背君者不祥凡有藐视王章干明犯义者直与州党同律大逆无道者不书欺君蠹国虐害及下民者不书为书吏舞文连累宗族者不书
三曰犯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大者不赦三尺凛凛自干宪典国法之所不容即为家法之所必弃巨恶已经大辟者不书绞六点刖者不书无故将妇人缢死图赖者不书
四曰败伦五伦为天下之达道彝伦不敦是禽兽也敢有败常渎乱者严之以肃家声欺公灭祖者五伦乖唳者不书忤逆不孝殴亲致死者不书凶暴横行殴亲致死者不书奸生妓生及螟异姓子以乱宗族者不书
五曰背义义者宜也行不合宜则于众弃之勿滋虺蜴荼毒良裔舆娼优奴隶为婚者不书母出庙绝不书失谱牒以乱世派者不书修谱吝费而自甘弃祖者不书
六曰杂贱贫而贱非贱也甘为下流斯乃一族之所鄙削去其名以为立志污下者劝现为奴者不书为娼为优为隶者不书为邪教弃辱亲者不书八岁至十五岁为殇妖者不书